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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他项权证作废(2024-1779)

发布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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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24)辽0204执恢9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24)辽0204执恢9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庄河市青堆镇兴工路279-1号1-2层、279-4号1层、279-2号1-3层、279号1-3层的201608004419、201608004420、201908006951、202108000143号房屋过户至大连坤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他项权证号为202108000171、202108000169、202108000170、202108000172)。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他项权利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他项产权证作废。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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