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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公告(2026-419)

发布日期:2026-03-09

【字号: | |

权利人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现对位于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大花园国用(2014)第011号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土地使用面积:21724.74平方米,因上述土地使用权证换发不动产权证现由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上述不动产无抵押登记,无法院查封,无产权争议。本单位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张学泓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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