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公告(2026-419)
发布日期:2026-03-09
权利人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现对位于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的大花园国用(2014)第011号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土地使用面积:21724.74平方米,因上述土地使用权证换发不动产权证,现由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上述不动产无抵押登记,无法院查封,无产权争议。本单位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立即生效。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张学泓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