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1803)
发布日期:2024-11-08
不动产人李清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县土地管理局于1988年4月10日审批的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于淑英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于淑英
发布日期:2024-11-08
不动产人李清泉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县土地管理局于1988年4月10日审批的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于淑英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于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