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声明(2024-1805)
发布日期:2024-11-08
产权人潘德闯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向阳路二段219号的庄国用(2011)第01163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土地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潘德闯
发布日期:2024-11-08
产权人潘德闯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向阳路二段219号的庄国用(2011)第01163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土地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潘德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