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1809)
发布日期:2024-11-11
不动产人李国程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9年2月20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李国成(原档案所示程)已故,现由继承人刘桂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桂兰
发布日期:2024-11-11
不动产人李国程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9年2月20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李国成(原档案所示程)已故,现由继承人刘桂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