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4-1821)
发布日期:2024-11-12
根据政府会议纪要,现予将坐落于环宇小区5号楼住宅208和5号楼一号门市办理至孙如文名下。经初步审查,我单位现已受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送达到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大厅3号窗口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转812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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