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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1847)

发布日期:2024-11-18

【字号: | |

不动产权人李鸣安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大郑镇李屯村山咀屯的房权证庄字第190713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李鸣安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宫国运、李鸿雁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宫国运、李鸿雁


责编: 于子皓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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