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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2024-1862)

发布日期:2024-11-20

【字号: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经初步审定,拟对被继承人于玺遗有房屋两处,一处是位于庄河市城关街道芙蓉小区14-2-5-2,面积86.31平方米,产权证号20013030号;另一处位于庄河市城关街道巴黎春田小区27号1单元1层02号,面积128.67平方米,产权证号201603615号。以上房屋被继承人各占有50%的份额。登记为继承人王晓波所有。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5年1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我机构(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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