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2956)
发布日期:2024-11-29
不动产权人都兴仁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大营镇红丰村林店屯的庄村房执字第0139995遗失。因其爱人张淑华已去世,现由继承人都兴仁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都兴仁
发布日期:2024-11-29
不动产权人都兴仁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大营镇红丰村林店屯的庄村房执字第0139995遗失。因其爱人张淑华已去世,现由继承人都兴仁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都兴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