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声明(2024-3011)
发布日期:2024-12-05
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暖水村的庄国用(2005)第03128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庄委办发(2019)45号文件内容,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更名为“庄河市农业农村局”现由庄河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声明作废。此土地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庄河市农业农村局
受托人:姜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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