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3015)
发布日期:2024-12-05
不动产人林龙堂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吴炉镇人民政府于2002年8月29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林龙堂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刘红霞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红霞
发布日期:2024-12-05
不动产人林龙堂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吴炉镇人民政府于2002年8月29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林龙堂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刘红霞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