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公告(2024-3023)
发布日期:2024-12-06
依据贾广锋(2102251968****0154)大郑镇东房身村后贾屯村民过户申请,贾广锋买卖李桂梅不动产证为202408501328号三间房屋及苏桂花不动产证为202408501329号二间房屋且上述产权为同一处宅基地上房屋,因合并五间共同过与贾广锋办证。现申请注销苏桂花202408501329号产权证辅证。上述不动产无抵押登记,无法院查封,无产权争议。本单位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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