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429)
发布日期:2026-03-11
不动产权利人迟维堂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塔岭镇吴山咀村纪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4月4日审批翻、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李淑荣已去世,现由继承人迟维堂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迟维堂
发布日期:2026-03-11
不动产权利人迟维堂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塔岭镇吴山咀村纪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4月4日审批翻、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李淑荣已去世,现由继承人迟维堂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