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431)
发布日期:2026-03-11
不动产权利人于维水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黑岛镇大于屯村于西屯的经庄河县城乡规划局于1992年4月1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于维水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于维水
发布日期:2026-03-11
不动产权利人于维水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黑岛镇大于屯村于西屯的经庄河县城乡规划局于1992年4月1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于维水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于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