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3034)
发布日期:2024-12-09
不动产人李运芝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5月26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李运芝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孟繁华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孟繁华
发布日期:2024-12-09
不动产人李运芝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5月26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李运芝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孟繁华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孟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