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3049)
发布日期:2024-12-12
不动产人任长文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蓉花山镇人民政府于2000年4月28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任长文已去世,现由继承人任作龙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任作龙
发布日期:2024-12-12
不动产人任长文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蓉花山镇人民政府于2000年4月28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任长文已去世,现由继承人任作龙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任作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