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3061)
发布日期:2024-12-13
不动产权人杨殿甲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大营镇四门孙村大连腰屯的庄村房执字第011586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杨殿甲已去世,现由继承人杨秀芝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杨秀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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