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3084)
发布日期:2024-12-16
不动产人杨满家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南尖镇人民政府于1997年9月12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杨满家已去世,现由继承人杨德国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杨德国
发布日期:2024-12-16
不动产人杨满家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南尖镇人民政府于1997年9月12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杨满家已去世,现由继承人杨德国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杨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