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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4-3091)

发布日期: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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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李靖(2102251970****0391),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范西委迎宾大街2-1-501号,建筑面积为109.47平方米的房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001937号,他项权证号为201000943,抵押贷款金额8.4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03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11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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