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4-3139)
发布日期:2024-12-27
不动产人孙刚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5月10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孙刚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姜娟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娟
发布日期:2024-12-27
不动产人孙刚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5月10日审批的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孙刚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姜娟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