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4-3143)
发布日期:2024-12-30
不动产权人郑维义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步云山乡高峰村下坎屯的庄农房字第395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郑维义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吕纯香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吕纯香
发布日期:2024-12-30
不动产权人郑维义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步云山乡高峰村下坎屯的庄农房字第395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郑维义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吕纯香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吕纯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