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2024-3147)
发布日期:2024-12-3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经初步审定,拟对被继承人赵桂兰遗有房屋一处,位于庄河市城关街道城关委文化街62-1号,面积73.27平方米,产权证号第1998013638号。上述房屋被继承人占有50%的份额。登记为继承人李惠君所有。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5年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我机构(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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