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13)
发布日期:2025-01-06
不动产权人姜洪义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新天居家园42号11层01号的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1983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洪义
发布日期:2025-01-06
不动产权人姜洪义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新天居家园42号11层01号的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1983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洪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