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5-17)
发布日期:2025-01-06
不动产权利人刘付昌(2102251979****0276),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洋委刘亮屯11#三单元3层01号,建筑面积为83.54平方米的房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200255号,他项权证号为201207015,抵押贷款金额22万元(人民币),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发布日期:2025-01-06
不动产权利人刘付昌(2102251979****0276),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洋委刘亮屯11#三单元3层01号,建筑面积为83.54平方米的房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200255号,他项权证号为201207015,抵押贷款金额22万元(人民币),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