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89)
发布日期:2025-01-15
产权人大连鑫亿昇科技有限公司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荷花山镇芙蓉村姜屯289-2号1层的辽(2025)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051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大连鑫亿昇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1-15
产权人大连鑫亿昇科技有限公司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荷花山镇芙蓉村姜屯289-2号1层的辽(2025)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051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大连鑫亿昇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