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455)
发布日期:2026-03-13
不动产权利人何玉生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步云山乡谦泰村大姜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5年9月21日审批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何玉生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何玉生
发布日期:2026-03-13
不动产权利人何玉生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步云山乡谦泰村大姜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5年9月21日审批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何玉生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何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