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109)
发布日期:2025-01-17
不动产人于井富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局于1989年4月28日审批的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于景富(原档案所示井)
发布日期:2025-01-17
不动产人于井富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局于1989年4月28日审批的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于景富(原档案所示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