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146)
发布日期:2025-01-22
产权人于龙业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高岭乡大朱村头道岭村的庄农房字第312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于龙业、赵传花
发布日期:2025-01-22
产权人于龙业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高岭乡大朱村头道岭村的庄农房字第312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于龙业、赵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