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153)
发布日期:2025-01-24
产权人王承新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的房权证庄字第080120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王承新已去世,现由继承人石桂英、闫赫然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石桂英、闫赫然
发布日期:2025-01-24
产权人王承新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隈子屯的房权证庄字第080120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王承新已去世,现由继承人石桂英、闫赫然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石桂英、闫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