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2025-163)
发布日期:2025-01-2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经初步审定,拟对被继承人许丽遗有房屋两处,一处位于庄河市城关街道文化街481号4-1-2号,面积44.22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3566号;另一处位于城关街道水仙小区26号楼2单元202号,面积95.04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0405625号。上述房屋被继承人各占有50%的份额。登记为继承人孙双成所有。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5年3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我机构(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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