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211)
发布日期:2025-02-10
不动产人赵洪春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6年4月10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赵洪春已去世,现由继承人王玉花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玉花
发布日期:2025-02-10
不动产人赵洪春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于1986年4月10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赵洪春已去世,现由继承人王玉花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