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213)
发布日期:2025-02-10
不动产人于杰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鞍子山乡人民政府于1997年3月25日审批的翻、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于杰
发布日期:2025-02-10
不动产人于杰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鞍子山乡人民政府于1997年3月25日审批的翻、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