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250)
发布日期:2025-02-17
产权人李晓旭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水仙园D10号1单元10层02号的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1253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李晓旭
发布日期:2025-02-17
产权人李晓旭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水仙园D10号1单元10层02号的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1253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李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