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264)
发布日期:2025-02-19
产权人隋传福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青堆镇牌坊委振兴路38号的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00326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隋传福、徐华
发布日期:2025-02-19
产权人隋传福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青堆镇牌坊委振兴路38号的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00326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隋传福、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