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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2025-266)

发布日期:2025-02-19

【字号: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

联系电话:89860099。

序号

不动产

更正内容

备注

1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银杏路二段1-19号网点

将李艳单独所有的位于大连花园口经济区银杏路二段1-19号网点(产权证号为2022大连花园口不动产权第07001210号),更正为李艳和刘会青共同所有。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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