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293)
发布日期:2025-02-24
不动产人王振章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大郑镇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于1982年3月15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王振章已去世,现由继承人王学浩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学浩
发布日期:2025-02-24
不动产人王振章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大郑镇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于1982年3月15日审批的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王振章已去世,现由继承人王学浩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学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