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316)
发布日期:2025-02-26
产权人吴庆福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大郑镇张店村后唐屯的庄农房字第423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吴庆福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姚淑花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姚淑花
发布日期:2025-02-26
产权人吴庆福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大郑镇张店村后唐屯的庄农房字第423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因吴庆福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姚淑花申请声明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姚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