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2025-337)
发布日期:2025-02-2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经初步审定,拟对被继承人石云遗有房屋一处,位于庄河市城关街道向阳路一段294号4-2-2号,面积101.24平方米,产权证号第200502283号。上述房屋被继承人占有50%的份额。登记为继承人衣成贤所有。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5年4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我机构(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17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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