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340)
发布日期:2025-0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中心将对下述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设定登记。土地所有权人:庄河市兰店乡元和村安屯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坐落:庄河市兰店乡元和村,土地用途为耕地566213.36平方米、园地36793.16平方米,林地453361.84平方米、草地30898.31平方米、住宅用地98871.38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26140.10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591.01平方米、其他土地18366.98平方米,土地总面积1236236.14平方米。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按程序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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