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5-404)
发布日期:2025-03-11
不动产权利人王军(2102831985****1010),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水仙委鑫盛园小区15-3-602号,建筑面积为80.51平方米的房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100893号,他项权证号为201100605号,抵押贷款金额20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09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2025年3月11日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