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5-432)
发布日期:2025-03-12
不动产权利人王文斌(2205191965****4179),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小寺委西山湖畔小区13#号2单元15层02号,建筑面积为85.13平方米的房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209130号,他项权证号为201207698号,抵押贷款金额23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1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9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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