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5-433)
发布日期:2025-03-12
不动产权利人王丽丽(2102251978****0388),坐落于庄河市紫阳丽景31-1-202号,建筑面积为100.90平方米的房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302417号,他项权证号为201301943号,抵押贷款金额27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10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2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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