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5-448)
发布日期:2025-03-1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11号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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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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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庄河市吴炉镇殿义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庄河市吴炉镇殿义村 |
210283111001JB00001 |
13310.9平方米 |
科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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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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