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登记公告(2025-491)
发布日期:2025-03-17
根据申请人李百军(2102251964****0355)提出的不动产变更申请,经初步审查,拟将李佰军位于庄河市徐岭镇徐炉村孙家沟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1年5月审批的产权人更正为李百军,现予以公告,如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变更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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