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517)
发布日期:2025-03-18
不动产人王殿清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9年5月5日审批的翻、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其妻子宗淑兰已去世,现由继承人王殿清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殿清
发布日期:2025-03-18
不动产人王殿清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9年5月5日审批的翻、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其妻子宗淑兰已去世,现由继承人王殿清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王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