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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公告(2025-607)

发布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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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2024)辽0283执381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2024)辽0283执381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位于庄河市昌盛街道千韵坊小区32号2单元22层3号房屋过户至买受人邵平平名下。上述房屋预告登记证号为20153257),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房屋预告登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预告登记证作废。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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