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5-609)
发布日期:2025-04-01
不动产权利人臧永韬(2102831985****1536),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光明委锦绣乾城小区12-5-601号,建筑面积为67.21平方米的房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203520号,他项权证号为201203126号,抵押贷款金15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10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5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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