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公告(2025-632)
发布日期:2025-04-02
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2执24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2执2497号之二百三十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位于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工会委东方红家园1号1单元7层01号产权证为辽(2017)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5508号房屋过户至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房屋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房屋产权证作废。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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