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5-1223)
发布日期:2025-06-25
不动产权利人陈宏(2102251975****0235),坐落于庄河市兴达街道前茅委博金大世界6#3单元502号,建筑面积为78.94平方米的房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庄房权证庄私字第201007353号,他项权证号为201004989号,抵押贷款金额4.7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0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5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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