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1333)
发布日期:2025-07-01
产权人宫兴发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长岭镇洪昌村洪昌屯的庄农房字第451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宫玉鹏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宫玉鹏
发布日期:2025-07-01
产权人宫兴发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长岭镇洪昌村洪昌屯的庄农房字第451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宫玉鹏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宫玉鹏